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两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处罚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测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工作部署,压紧压实第三方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主体责任,重拳整治监测数据失真、篡改伪造数据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公信力。亳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与执法震慑力度,严肃查办一批监测领域违法案件。现将两起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作用,督促全市第三方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知敬畏、守底线、依规执业。

一、阜阳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篡改监测数据案

(一)案情简介

(二)查处情况

由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25年11月27日至28日,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对该公司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处十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罚款;没收公司违法所得一万三千元。

二、安徽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一)案情简介

(二)查处情况

安徽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按照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计算核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安徽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十二万元罚款;对安徽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处一万元罚款,5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

案件

启示

★

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市各第三方环保技术服务机构要从上述案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测技术标准,健全内部质量管控体系。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强化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各类监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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